2025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验条例》(以下简称《实验条例》)正式宣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的焦点配套行政规则,《实验条例》于2026年1月1日与《增值税法》同步生效实验,标记着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完成了从“暂行条例”向执法层级的跨越,构建起配套衔接、规范统一的增值税执法系统。
本文拟就《增值税法》及其《实验条例》,与2026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增值税相关划定举行焦点转变的比照探析。
一、跨境生意征税原则改变

引入“在境内消耗”的看法,突出消耗地原则。境外单位或小我私家向境内单位或小我私家销售效劳、无形资产的,原规则划定的增值税应税规模,扫除了“完全在境外爆发的效劳”与“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两类情形,而《实验条例》仅扫除了“在境外现场消耗的效劳”一类情形,应税规模可能会有所扩大。实务中对“现场消耗”及“直接相关”的看法和判断标准暂不清晰,有待后续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好比境内单位为增添货物出口,购置境外单位开拓销售市场的效劳并凭证货物最终出口数目支付佣金,在原划定下,属于完全爆发在境外的效劳,不属于境内应税生意。新法下,境外单位提供的效劳与境内货物直接相关,很有可能被判断为境内应税生意。
二、视同销售规模缩减

《增值税法》大幅缩减了原增值税文件中的视同销售情形,详细如下:
1. “销售代销货物”、“机构间移送货物”等情形从视同应税生意规模中作废,不再计提销项税。
2. “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情形从视同应税生意规模中作废,不再按货物公允价钱计提销项税。但生产这些货物购入的原质料、加工费、水电等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镌汰了这类谋划行为的增值税税负。
3. “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或者分派给股东”的情形从视同应税生意规模中作废。这类情形在会计处置惩罚上本已确认收入,因此税务上无需再视同应税生意。
4.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无偿提供效劳” 的情形从视同应税生意规模中作废。我们以为凭证《实验条例》第五十三条,若生意安排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仍可能触发反避税条款进而被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解。
三、不征收增值税规模转变

旧规则划定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效劳”、“被包管人获得的包管赔付”、资产重组历程中切合条件的资产转让行为等情形,未被列入“不属于应税生意”的领域,故上述行为未来能否适用不征收增值税的待遇,有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
别的,凭证财税〔2016〕36 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七)项,“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送还给土地所有者”属于免征增值税行为,故实务中企业收到征地拆迁赔偿时,赔偿收入按免税处置惩罚,部分税务局要求与该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进项税额需作转来由置;而凭证《增值税法》,“遵照执法划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赔偿”属于不征收增值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作转来由置。2025年底前企业取得搬家收入,但尚未完成搬家,搬家收入是否仍需进项税金转出,值得关注。
四、未提及5%征收率及差额征税

《增值税法》和《实验条例》中均未提及5%征收率的适用及差额盘算销售额的内容,而差额征税政策(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等行业适用的差额计税方法)若直接作废,将对相关行业的税负水平与谋划模式爆发显著攻击。连系政策延续性与行业现实需求判断,我们以为现行差额征税政策可能不会完全废止,其详细政策是否保存及怎样衔接,仍需后续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
五、混淆生意的表述及判断标准改变

混淆销售营业中“主业”的判断,一直是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旧规则下通常以纳税人的主营营业(销售货物照旧劳务)作为判断依据。而《增值税法》及《实验条例》不再使用“混淆销售行为”的表述,将“一项应税生意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情形界定为包括两个以上涉及差别税率、征收率的营业,且营业之间具有显着主附的应税生意。
但从现行文件来看,“一项应税生意”、营业之间“主附关系”和“须要增补”的判断标准均未明确,原实务操作中的主业判断疑心将会继续保存。
六、购进贷款效劳对应的进项税额仍不得抵扣

只管《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正枚举规模中,未将购进贷款效劳纳入其中,但配套的《实验条例》对此作出了延续性划定,明确购进贷款效劳的利息支出,以及与贷款效劳直接相关的投融资照料费、手续费、咨询费等用度支出,其进项税额仍暂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实验条例》提及财税主管部分应实时评估该项政策的执行效果,为后续政策的动态调解预留了空间。
但怎样判断投融资照料费、手续费、咨询费等用度支出与贷款效劳是否直接相关,可能会是实务操作中的一个难点。
七、缩小餐饮效劳、住民一样平常效劳和娱乐效劳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规模

《增值税法》明确“直接用于消耗”的餐饮效劳、住民一样平常效劳和娱乐效劳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相较于旧规则中所有“餐饮效劳、住民一样平常效劳、娱乐效劳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其限制规模有所收窄。购进用于企业应税生意的餐饮效劳、住民一样平常效劳和娱乐效劳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但该调解是否意味着实务中从事餐饮、住民一样平常效劳和娱乐效劳转售营业的平台企业,其购进对应效劳所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够实现抵扣,现在尚未有明确的政策口径。
八、新增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非应税生意”

旧法用枚举法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实验条例》中“不得抵扣非应税生意”规模极广,用兜底法席卷所有的项目。
“爆发第三条至第五条以外的谋划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这条划定:指的应该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生意、也不属于视同应税生意,但仍取得经济利益的谋划活动。好比股权转让收入知足该条款的取得钱币性及非钱币性经济利益的“谋划活动”且显着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划定的情形(员工取得人为的效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征用赔偿、存款利息收入),因此在股权转让环节中爆发评估、审计、尽职视察等中介机构的用度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可抵扣。对投资类公司来说,影响较大。
九、新增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转出整年汇总整理新机制

《实验条例》将旧划定中“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凭证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举行整理”的表述,调解为“纳税人应当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举行整年汇总整理”,体现了纳税人的法界说务而非税务机关的裁量权。《实验条例》中并未列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详细盘算公式,同时新增按“收入占比逐期盘算”的要求,但关于 “收入” 的界定标准、取数口径等细节,仍有待后续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
十、500万元以上兼用恒久资产不得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旧增值税相关规则划定中仅专用于不允许抵扣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实验条例》中对混适用途的恒久资产按单项资产原值是否凌驾500万元区分处置惩罚。由于现行文件尚未对详细操作举行明确,后续实务处置惩罚可能保存大宗问题,如单项恒久资产怎样界定?文件中所述凭证“调解年限”盘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该调解年限怎样盘算?诸多细节有待后续操作指引或实践案例加以明确。
十一、新增反避税条款

《实验条例》首次在增值税领域增设反避税条款,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治理提出了更为严酷的要求。在此之前,反避税规则已嵌入企业所得税、小我私家所得税的规则系统中;未来,企业在开展并购重组、关联生意等涉增值税营业时,需连系商业实质与生意合理性,周全剖析整体生意安排的商业目的,审慎评估是否保存被税务机关实验纳税调解的危害。
十二、一样平常纳税人计税要领生效时点转变

旧规则框架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凌驾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需办理一样平常纳税人挂号,并自挂号确当月1日或次月1日起适用一样平常计税要领盘算缴纳增值税。实务中,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因当期取得大额投资收益而远超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仍可在挂号生效前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申报纳税,形成征管误差。《实验条例》对此作出调解,明确“自凌驾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确当期起凭证一样平常计税要领盘算缴纳增值税”,将计税要领的生效时点调解至超标当期,实现了征管误差的精准梗塞。
十三、自然人爆发切合划定的应税生意,以支付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旧规则下,自然人爆发应税生意通常由自然人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而《实验条例》明确“自然人爆发切合划定的应税生意,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该划定既解决了实务中企业向大宗自然人购进应税货物、效劳时,难以取得正当扣税凭证的痛点问题,也有用减轻了爆发应税生意的自然人自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办税肩负。但阻止现在,现行政策文件尚未对“切合划定的应税生意” 的详细规模与判断标准作出界定,相关操作口径仍有待后续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
十四、新增逾期未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营业需视同内销的限制

原增值税政策系统下,财务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划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爆发跨境应税行为,未在划定限期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署理出口货物证实》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而《实验条例》明确,纳税人适用退(免)税、免征增值税的出口营业,逾期未申报的,需凭证视同向境内销售的划定缴纳增值税。
别的,相较于2025年8月宣布并果真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验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稿中并未提及详细时限要求,“逾期”的认定标准及详细时限,将由后续配套文件予以明确。
作者:众赢国际(浙江)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危害治理与手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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